李斌:
經查,你租用馬欄大小嶺十三隊位于北海大道悅發花園北側的用地,未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,擅自無證建設“富泰明肉菜市場”磚墻鍍鋅瓦頂臨時用房,其中主體已完工的建筑面積2109.66平方米,已砌磚墻尚未蓋頂的建筑面積521.3平方米,已立鋼柱尚未砌墻的面積795平方米。以上違法面積共為3267平方米。該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,北海市城市規劃局于2010年7月5日向你送達了北規行決字(2010)第332號《廣西建設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,責令你自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筑物,如不自行拆除,北海市城市規劃局將依法申請強制執行。
因你逾期未自行拆除,北海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申請我區政府強制執行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,我區政府催告如下:責令你自本《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》送達之日起3日內自行拆除上述違法建筑面積3267平方米的建筑物。如你要求陳述或申辯,請在收到本《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》之日起3日內向我區政府提出書面意見,逾期不提交視為放棄陳述、申辯權利,我區政府將依法作出行政強制執行決定。
2022年10月14日